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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智能建造职业教育集团校企人员“互兼互聘” 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01月16日

来源/编辑: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6日 10:40 浏览:

重庆市智能建造职业教育集团校企人员

“互兼互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校企人员“互兼互聘” 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共同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指通过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宗旨,校企合作双方互相选派人员、双向兼职、双重身份,使兼职人员有岗位职务、有工作职责、有具体任务、有相应待遇、有锻炼提高,充分发挥专兼职人员的组合优势。

第二章 互兼互聘协议的签订

第三条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合作单位由各集团成员单位遴选、协商后确定。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要求,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与本单位合作关系密切的成员单位作为“互聘互兼”的合作单位。

第四条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协议书由各成员单位协商签订。协议包括兼职人员的互聘,兼职人员职务及职责,兼职人员管理等内容。通过校企双方的组织行为,对等互聘对方人员,统筹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使兼职人员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保证兼职人员的工作成效和本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条 “互兼互聘”的人选,经学校与企业协商同意后,填写《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审批表》,由双方单位签字盖章。“互兼互聘”人员由校企双方各自颁发聘书,签订兼职聘用协议,明确具体职务、工作职责、项目任务等。

1.学校根据本校建设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需要,推荐、选派与产业匹配度高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水平高、研发能力强、富有团队精神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由企业聘请其兼任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岗位职务,承担具体的技术、管理工作。

2.企业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推荐、选派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业务素质好、表达能力强、经验丰富、具有教学能力的专业技术骨干、技术技能人才、管理专家等,承担学校的专业建设工作。

3.校企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轮换兼职人员。

第六条 兼职人员聘期由校企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确定。

1.学校可以根据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需要,确定企业兼职人员的聘期,一般为2-3年。

2.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生产、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生产经营管理等具体项目、工作任务需要,确定学校兼职人员的聘期,一般为2-3年。

3.兼职人员聘期内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特点,实行脱产与半脱产结合、固定工作时间与弹性工作时间相结合等形式,原则上每周到对方单位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天。学校兼职人员还可根据合作企业的实际需要,利用寒暑假时间完成兼职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兼职人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 企业兼职人员工作职责:

1.指导和参与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改革。

2.指导和参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及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共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3.指导和参与制定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规划,协助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挂职,协助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到学校承担教学任务。

4.指导和参与制定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以及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指导书和相关管理制度,协助引入生产性实训项目,协助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

5.根据职业资格标准和企业工作要求,指导和参与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结果评价,形成由企业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第八条 学校兼职人员工作职责:

1.指导和参与校企联合申报科技类或社科类科研项目,为企业科研工作提供理论或技术上的指导、咨询,帮助开展科研项目的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

2.指导和参与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协助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以及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3.指导和参与企业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学校专业教学资源,协助企业做好岗位培训、技术培训、生产经营管理培训等工作。

4.指导和参与校企联合开展专利技术研究、开发、申报,协助企业将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5.根据学校专业实践性教学需要,指导和参与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协助企业安排、管理学生的顶岗实习。

第四章 兼职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 校企双方共同确定兼职人员工作任务书,校企双方联合对兼职人员在兼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校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为兼职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利于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兼职人员要定期参加专业教研活动和职业教育理论培训,掌握职业教育规律,熟悉职业学生特点,将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与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有机融合,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兼职人员要定期参加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等相关会议、活动,掌握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规律和特点,将自己丰富的理论知识与企业工作有机融合,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智能建造职业教育集团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将另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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